
尊敬的病友:
为了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为使您及所有住院患者有一个良好的治疗、康复和疗养环境,并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,促进您早日康复,特作如下规定及介绍:
一、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社会道德规范,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管理,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,接受检查、治疗和护理。
二、入院时,您可携带必需的生活用品,若有贵重物品(钱、存折、手机等)自己应妥善保管,以防丢失,否则后果自负。
三、请您及您的家属爱护室内公物,节约用水用电。请勿在病室,走廊堆放垃圾,不向窗外及室内外扔垃圾、泼水,垃圾入篓,随时保持病房的安静、清洁、整齐。
四、为了保证您及所有住院患者的安静休养,请您及亲友不要在病区内高声喧哗、吵闹、吸烟饮酒、赌博等。
五、为了随时观察您的病情,请您入院后不得离开医院,若自行外出致使治疗、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,责任自负。若擅自离院超过三天视为拒绝治疗,按自动出院处理。
六、为了您的安全和保证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不要擅自进入医护办公室及治疗室,不得擅自翻阅医疗文件等。
七、为了您的安全,请勿玩弄传呼器、中心吸氧、中心吸引等设备,损坏按规定赔偿。
八、请您遵从医嘱和护嘱。若有口服药,请按时、按量服用,若有疑问,请及时与经管医生或护士联系;输液治疗时,不得擅自调节输液速度,服用自带药品前,应当告诉经治医师,并征求医师意见,以免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及副作用而损害您的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。
九、住院期间请您不要私自到院外求医购药,若有要求,必须征得经治医师的同意。为了不耽误您的诊断与治疗,请您务必根据需要自觉缴费。
十、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有近亲属陪护,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;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,决定是否留陪,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: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。根据您的病情一般可留陪1一2人,不得擅自留人住宿,若需陪伴床可与经治医师或护士联系,若病床紧张时,不考虑陪伴床。
十一、若您对治疗、护理有疑问时,请与经治医师或当班护士联系;若您对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、医疗费用等有疑问时,请与科主任,护士长联系,每周三为院长接待日。
十二、我院设有急诊电话:4333120,举报电话:4334710,另备意见簿,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。